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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
1964年民权法
1964年民权法案》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民权法律之一。 它将歧视定为非法,结束了种族隔离,并保护少数民族和妇女的选举权。林登-约翰逊签署民权法案
See_also: 儿童化学:元素 - 铂作者:Cecil Stoughton
背景介绍
独立宣言》宣布 "人人生而平等"。 然而,在国家刚成立时,这句话并不适用于所有人,只适用于富有的白人地主。 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确实有所改善。 内战后,被奴役的人获得了自由,妇女和非白人都通过第15和第19条修正案获得了投票权。
See_also: 传记: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教育、专利局和婚姻尽管发生了这些变化,但仍有一些人被剥夺了基本的公民权利。 南方的吉姆-克罗法允许种族隔离,基于性别、种族和宗教的歧视是合法的。 在整个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马丁-路德-金等领导人为所有人的公民权利而奋斗。 华盛顿大游行等活动,都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受益。蒙哥马利公交车抵制运动和伯明翰运动将这些问题推到了美国政治的前沿。 需要一部新的法律来保护所有人的民权。
约翰-F-肯尼迪总统
1963年6月11日,约翰-肯尼迪总统发表讲话,呼吁制定一项民权法,使 "所有美国人都有权在向公众开放的设施中得到服务",并为 "投票权提供更大的保护"。 肯尼迪总统开始与国会合作,制定一项新的民权法案。 然而,肯尼迪于1963年11月22日被暗杀,总统林登-约翰逊接任。
林登-约翰逊与民权领袖会面
作者:冈本洋一
签署成为法律
约翰逊总统也希望通过一项新的民权法案。 他将该法案作为他的首要任务之一。 在通过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工作后,约翰逊总统于1964年7月2日签署该法案成为法律。
法律的主要内容
该法被分为11个部分,称为标题。
- 第一篇--投票要求必须对所有的人都一样。
- 第二章 - 禁止在所有公共场所,如酒店、餐馆和剧院进行歧视。
- 第三章--不得以种族、宗教或民族血统为由拒绝使用公共设施。
- 第四章--要求公立学校不再实行种族隔离。
- 第五章--赋予民权委员会更多权力。
- 第六章 - 政府机构的歧视行为是非法的。
- 第七章--禁止雇主基于种族、性别、宗教或国籍的歧视。
- 第八章 - 要求向政府提供选民数据和登记信息。
- 第九章 - 允许民权诉讼从地方法院转移到联邦法院。
- 第十篇--设立了社区关系处。
- 第十一章 - 杂项。
在《民权法案》签署成为法律一年后,另一部名为《1965年投票权法案》的法律获得通过。 这部法律旨在确保不因 "种族或肤色 "而剥夺任何人的投票权。
关于1964年民权法案的有趣事实
- 在众议院中,共和党人(80%)比民主党人(63%)投了赞成票。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参议院,82%的共和党人投了赞成票,而民主党人则是69%。
- 1963年的《同工同酬法》说,男人和女人做同样的工作,应该得到同样的报酬。
- 南方民主党人坚定地反对该法案,并进行了长达83天的拉锯战。
- 除年龄和公民身份之外的大多数投票要求都被《投票权法案》取消了。
- 小马丁-路德-金出席了约翰逊总统的法律正式签署仪式。
- 参加有关本网页的十个问题的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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